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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为中小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08 18:39:14 浏览次数:

  扬子晚报2007 年9月6 日消息 江苏1000万中小学生人人都有了意外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昨天,江苏省教育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三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保险合同,为全省所有中小学校统一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这份保单由省政府出资,每年拨款3000万元,校方责任险由政府买单这在全国还是第一次。

  据介绍,校方责任险是具有广泛社会公益性的险种,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与“学生平安保险”不同,校方责任险是单位保险,按“谁办学,谁支付”的原则,采取学校出资、社会赞助的投保方式,不得向学生收取。为转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目前国内各学校都是根据自身财力及风险状况自行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今年5月,国务院曾发文,建议校方责任险这一险种由政府为学校“买单”。我省走在了全国前列。

  2006年11月30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强化政府预防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今年起,省政府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为全省1000万中小学生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每名学生保费3元,保额为30万元,保单自即日起有效。据了解,我省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包括国家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和在其他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中等教育阶段的受教育者(含技工学校、五年制高职生的前三年、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该项保险采用首席共保模式,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首席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共保公司。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入校方责任险,是希望更好地处理校园安全事故。        (蔡蕴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