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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传递法治力量

作者:张士海 发布时间:2021-12-07 10:18:04 浏览次数:


 
        张士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江苏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淮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江苏省淮安中学法治副校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荣幸能再次站在这里,以学校法治副校长身份给大家作国旗下讲话。
  大家都知道,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还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也许有同学会觉得,宪法好像与我们现实生活离得很远,其实不然,宪法是母法,所有的法律都必须根据宪法产生,不得违背宪法。那么,宪法对我们每个公民来说,又有什么具体的意义呢?
 
 


 
  宪法从我们出生那一刻起,就开始保护着我们。当我们到了适当的年龄,就开始接受学校的教育,因为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我们大学毕业了,会在招聘会上过五关、斩六将,得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因为宪法第42条赋予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当我们开始工作,有了自己的积蓄时,我们有权利自由支配。因为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除此之外,宪法还有很多规定与我们密切相关。比如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等。
  刚才,我们说了这么多,大家可能发现,宪法确实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它是我们所有权利的来源。但是,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它还规定了公民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遵守。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再比如,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大家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一定要注意自己行为边界,不要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不要随意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否则就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哲学家康德曾说:“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经常、持续地对它们反复思考,它们就总是以时时翻新、有增无减的赞叹和敬畏充满我们的心灵:这就是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在我之中的道德法则”。这里的道德法则,也是指法律,而宪法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法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对于一个国家而言, 宪法如甘露、如阳光;对于我们每个公民而言,宪法如铠甲、如标杆。可以说,宪法是国家正常运转、人民幸福安康的最重要保证。
  同学们,在不久的将来,你们都将成为这个社会的主角,有些同学甚至会成为把握国家命运的大人物。即使你是最普通的一位公民,那也是社会这个庞大机器上一颗小小的螺丝钉,对社会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都要以遵守宪法为前提和基础。
  宪法很薄,却很重。它是我们十四亿炎黄子孙的信念与希望,更是照亮这个崭新时代的炙热曙光! 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学习宪法知识,深刻理解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自觉养成守法习惯,做到以宪为纲、以梦为马,早日实现自己的理想与抱负,尽情书写自己精彩的人生华章!
  今天的国旗下讲话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