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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毒品知识 增强防毒意识 共同构建禁毒防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16 21:40:12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很荣幸受学校领导的委托跟大家一起谈谈关于毒品的问题。谈到毒品,大家就很容易想到鸦片,想到清朝后期的鸦片战争,当然也就想到虎门销烟的大英雄——林则徐,也许有同学就会问呀——为什么他要销毁鸦片呀?
  林则徐要销毁鸦片的原因就是因为鸦片是毒品,是外国侵略者用来毒害我们中国人的东西。人们一旦吸食毒品后,就会上瘾,头脑就会迟钝,就会四肢麻木,全身无力,就会不思进取,无所事事,就会倾家荡产,穷困潦倒;就会成为名副其实的“东亚病夫”! 
  “东亚病夫”是什么?
  “东亚病夫”就是我国吸毒者积贫积弱的生活写照;
  “东亚病夫”就是明显的体现了外国侵略者对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人的一种轻视和嘲笑。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禁毒运动,创造了三十年无毒的奇迹。可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我国毒品问题又死灰复燃。我国由毒品过境国变成了毒品过境消费国,现正逐步演化成毒品危害国。毒品一度呈现出泛滥之势。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毒品问题,密切关注毒品动向,积极部署,全民动员,大力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分子。2008年6月1日,我国专门颁布、实施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目的在于实现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最大程度上遏制毒品的危害。
  2005年3月,我县在一发廊内查获一卖淫女吸食毒品,这标志了毒品开始入侵我县。禁毒,已迫在眉睫。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县禁毒委员会专门负责禁毒工作,县公安局紧急出动,禁毒大队相继在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抓获一批涉毒违法犯罪分子。紧接着全县上下,积极响应,乡、村、组、户,逐一摸排,狠抓吸毒者,严惩毒贩子,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禁毒人民战争。
  那么,什么是毒品呢,毒品又会对人们造成哪些危害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认识毒品吧。
  认识毒品篇
  一、毒品的概念:《禁毒法》在第一章第二条对毒品的定义作了如下阐释: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种类:
  毒品种类很多,卫生部于1996年1月颁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分别有118种和119种,我国常见的有鸦片、大麻、可卡因、苯丙胺及其他五大类。
  按照毒品出现的时间也可以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两种。
  传统毒品主要有鸦片、海洛因等鸦片类、吗啡类毒品�
  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的,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它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病变,使人过度兴奋和致幻。常见的有K粉,摇头丸(狂喜丸),冰毒,麻古等。
  三、毒品的特征
  毒品具有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危害性四大基本特征。
  1、依赖性。毒品能使人从生理到精神上产生强烈的依赖性。不管是百万富翁,还是普通人,仅一两次的吸食即会上瘾。一旦停止吸毒,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不安、焦虑、忽冷忽热、起鸡皮疙瘩、流泪、流涕、出汗、恶心、呕吐、腹疼、腹泻等一系列反应。为此,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 
  2、耐受性。表现在:吸毒者不断使用一种或同类毒品,其药性效力会逐渐退化、减弱。吸毒者必须逐步增大吸毒量、缩短吸毒间隔时间以及改变吸毒方式(由烟吸、烫吸、鼻吸、口服到直接注射进血脉),以缓解毒瘾发作的痛苦,直至奔向死亡!
  3、非法性。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吸食贩卖毒品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中规定了十二种相关罪名:1、容留他人吸毒罪;2、强迫他人吸毒罪;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5、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走私制毒物品罪;8、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9、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10、非法持有毒品罪;1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2、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第五十九条也有相应的规定,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分子。
  4、危害性。科学研究表明,无论吸食哪种毒品,都能使人成瘾,都能将吸毒者的生命引向黑暗和死亡的地狱。毒品无论对吸毒者个人,还是对其家庭和整个社会,都将产生许多可怕的严重恶果。
  下面,我将跟同学们着重讲一讲毒品的危害性,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⑴、毁灭自己
  吸毒首先毁掉的是吸毒者自己。为什么这样说?一是因为吸毒严重摧残人的身体。毒品对人脑中枢神经直接造成刺激性的不可逆性损害,引起脑部神经细胞的变性坏死,直至毁掉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即使经过脱毒治疗,由于大脑神经的不可逆性损害,人也会产生木呐痴呆等症状。据统计,吸毒人群的平均寿命一般为 
  30 岁- 40 岁,死亡率比一般人群高出 15倍。目前,全球每年因滥用毒品致死的人数已高达20多万。2008年土桥镇永安村何某在朋友的怂恿下于歌舞厅初次吸食毒品,因过量,当场昏迷不醒。好在缉毒民警及时查处并马上施救,才摆脱死亡之神。事后,该吸毒者还专门来感谢缉毒民警的救命之恩,还说再也不上朋友的当,再也不吸毒了。2007年城郊乡东正村朱某因注射过量毒品,当场死亡。二是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人一旦吸毒成瘾,大多数就会人性丧失,道德沦丧,不顾廉耻和人格尊严,做出抢劫、绑架、偷盗、卖淫、聚众淫乱等违法违纪的事情,最终都会受到法律法纪制裁。三是吸毒极易引发自伤、自残和自杀等严重后果。毒瘾发作后的痛苦是常人无法忍受的。为缓解痛苦,有的吸毒者甚至不惜采取切手指、砍胳膊、烫烟头等自残方式,不堪忍受痛苦的折磨而引发自杀的也不乏其数。四是吸毒传播疾病。吸毒者通常聚拢一起共用一个注射器,极易导致传染艾滋病病毒和乙肝、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扩散,同时也给细菌性心内膜炎,破伤风、败血病、肺癌、横断性脊髓炎的发生增加了机会。所以说,敲开毒品的门,就等于挖好了自己的坟。
  ⑵、祸及家庭
  吸毒不仅消耗大量的资财,还是导致一个家庭破败和毁灭的罪恶祸首。吸毒者平均每天用于吸毒的费用最少100元以上,一年就耗资4万元以上。因此谁家只要有一人吸毒,必然引起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美满和睦的家庭就会失去往日的宁静、和谐、幸福和快乐。丈夫吸毒导致夫妻不和、矛盾激化;妻子吸毒则加速婚姻破裂;父母吸毒子女遭殃;子女吸毒则父母担惊受怕。城郊乡津江村朱某吸毒上瘾,妻子苦劝其戒毒,仍不见效后,无奈离婚。2008年12月因谋求毒资而贩毒被关进监狱,留下七十多岁的老母亲和一个年仅八岁的儿子艰苦度日。某市一个16岁的少年在省城的一所中专上学,因为吸毒回家向母亲要钱,在遭到拒绝后,竟然残忍地杀害了他的母亲。有关部门曾就毒品对家庭的危害做过一个专门调查,在被调查的124 个家庭中,因吸毒引起夫妻矛盾的有 68 例,离异 15 例,为吸毒而借贷和变卖家产的 61例,其中4个家庭倾家荡产,竟将自己亲生的子女以几百元卖掉以获取毒资。人们常说:家有吸毒者,满是泪和血。
  ⑶、危害社会
  吸毒对社会的危害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诱发犯罪,危害社会。吸毒者在耗尽钱财之后,为了维持吸毒,往往挺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据统计,我国吸毒人员中,男性80%以上有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女性80%以上有卖形�2006年9月,我县查获的何某、曹某、王某等吸毒人员就在县城采取多次抢夺、盗窃行动,筹集资金用于吸毒。由此可见,毒品已成为诱发违法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吸毒消耗大量资金,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大大削弱了国家的财力。民国期间,中国吸食鸦片的人数达200多万,每年因购买鸦片而外流的白银就达1千万两以上。2006年全国有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116万,如果按每人年消耗海洛因100克(日吸量0.3克)计算,每年消费就高达200多亿人民币。三是吸毒严重影响国民素质。吸毒严重影响国民的身体素质。因为吸毒,人的体力会下降、劳动能力会减弱,从而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翻开中国近代史,我们便可深深地感触到这就是一部因毒受害的惨痛的民族屈辱史。
  此外,毒品还有许多潜在的危害。比如,吸毒必然引发种毒和制贩运毒品,而毁林种毒以及制毒废料都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人类的生存空间等等。
  对于毒品的危害,有一幅对联写的很形象:
  烟枪一支未闻炮声震响打得妻离子散
  锡纸半张不见烟火冲天烧尽田地房屋
  拒毒防毒篇
  同学们:前面,我们对毒品种类及其特征有了初步的认识,特别是对毒品的危害性做了较为详尽的讲述。下面,我就一些拒毒防毒知识跟大家进行简明扼要的介绍。
  近年来,随着公安机关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和禁毒工作社会化的推进,我县的毒情明显好转,毒情也日益明朗:调查表明,吸贩毒人员大多是18—35岁的青少年,他们的共同特征主要体现在几方面:1、文化素质低,缺乏社会竞争力;2、无正当工作,无所事事,经常出入娱乐场所;3、不求上进,贪图享乐,游手好闲、生活腐化。4、没有固定经济来源,靠以贩养吸,以抢养吸,以盗养吸,以卖淫养吸来维持高额毒资。吸贩毒人员为了获取毒资和高额利润,扩大毒品消费市场,经常以蒙骗、利诱、强迫的手段使年少不经世的身边的青少年(特别是涉世不深的在校学生)染上毒瘾。基于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讲究方法,免遭毒害。俗话说得好: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我们要主动远离毒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免疫力;坚决拒绝毒品,绝不能让毒品断送我们幸福美好的人生。
  那么,我们青少年应该怎样做才能有效抵制毒品的侵害呢?识破吸贩毒分子引诱吸毒伎俩?
  针对目前青少年吸毒人数增加的社会现实,禁毒部门深入调查,审慎分析,一致认为导致青少年吸毒除家庭环境影响、自身的好奇心、不良的逆反心理和交友不慎等原因外,毒贩们的引诱使青少年吸食毒品、染上毒瘾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下面,我就毒贩们常用的引诱伎俩跟大家谈一谈,以免上当受骗。
  伎俩一:谎称“K粉、摇头丸不是毒品”。因为通常情况下,人们谈到毒品就想到海洛因、鸦片等传统毒品,而对于K粉、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常识缺乏认知。贩毒分子抓住这一认知空白恶意误导,甚至大肆宣扬,混淆视听,居心不良,欺骗他人尤其是青少年吸食毒品。而事实上,K粉、摇头丸不仅是毒品,更是毒性直接摧毁脑部神经、毒害更大的毒品。
  伎俩二:谎称“吸一两次毒品又不会上瘾”。这是贩毒分子利用人们心存侥幸的心理诱骗他人吸食毒品。很多毒贩花言巧语,甚至现身说法,声称自己吸毒很多次都没有上瘾。很多人不明就里,不加分析,就这样信以为真地上当受骗了。而实际上,一般来讲,毒贩子本身也是瘾君子,其实早就染上了毒瘾。众多吸毒者的亲身经历是:一朝吸毒,永远想毒,终身戒毒。 
  伎俩三:免费尝试。几乎所有吸毒者初次吸食毒品,都是接受了毒贩或其他吸毒人员“免费”提供的毒品。等他人吸食上瘾后,毒贩们再高价出售毒品给上瘾的人,从而谋取高额利润。所以,大家要相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贪小便宜,必有大损失。
  伎俩四:声称“吸毒能治病”。毒贩们利用人们对毒品的无知和对疾病的恐惧,引诱吸毒。我们知道其实毒品本质上也是一种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在医学上有麻醉、止痛、亢奋或抑制神经等功效。但如果正常人滥用这些药品就会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损害大脑机能,影响血液循环和呼吸系统功能,还会降低生殖和免疫能力,甚至导致死亡。这时,药品也就成了毒品。所以毒贩子打着“吸毒能治病”的幌子,欺骗他人吸毒,全不顾他人的死活,使本已受病痛折磨的人从一个苦海跳到另一个更大的苦海,结果在病痛和毒瘾的双重折磨中悲惨地死去。
  伎俩五:鼓吹“吸毒是有钱的象征,现在有钱人都吸毒”。毒贩们瞄准一些家庭较富裕的青少年或者通过自己努力积攒了一定财富的青年,向他们兜售“吸毒是有钱的象征”这样极其荒唐的错误观念。而事实上,社会上真正有钱的人都是很吝惜钱物的,稍微理智的人都懂得一旦染上毒品,再富有也将成为毒贩的俘虏,任其摆布,最终将因巨大的毒资而倾家荡产。
  伎俩六:利用女青年爱美之心,编造“吸毒可以减肥”的谎话。毒贩利用吸毒会引起生理机能紊乱,导致食欲明显减弱,从而使人消瘦的现实,故意编造“吸毒可以减肥”的谎话,引诱他人吸毒。显而易见,吸毒不仅不能真正的减肥,还会严重损害面容和身体。所以,爱美的人啊千万不要上当,决不吸毒!
  学会三个拒绝,掌握抵制毒品不良诱惑的方法。
  1、拒绝尝试:面对毒品千万不要心存好奇和侥幸心理试图亲身尝试,而要坚决予以拒绝。一个叫露露的女大学生,在校期间交了一个吸毒的男同学为友,为了找到一种戒毒的方法来拯救她的男朋友,竟以身试毒,结果不能自拔,以自杀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她在留给母亲的遗书中写道,“面对有生的日子,我一天天胆怯,如进入一个恐惧的魔场,我被魔鬼附着,越陷越深,我已经无法自拔了。这个将人往死里拖的魔鬼就是毒品海洛因。”对毒品我们一定要正确把握好奇心,增强鉴别和自控能力;千万要牢记这位女大学生以身试毒的惨痛教训。这真是“吸毒一口,掉入虎口”啊。
  2、拒绝毒友:人的一生不可能没有朋友,正常的交友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我们又强调交友一定要有原则,同时也不主张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与社会青年结交朋友。如果一旦以涉毒人员为友,那就很难逃脱噩运了。在某戒毒所戒毒的年轻人小王,高考落榜后到省城一家餐馆打工,认识了一个老乡并交上了朋友,时间不久就送给他一点海洛因,告诉他吸上这个非常过瘾。等到上瘾之后,就开始向他贩卖毒品,等小王明白这个老乡原来是个毒贩子的时候,已悔之晚矣。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近毒者惨。
  3、拒绝虚荣:不要以为吸毒就是时尚,就是有财有势的象征。珍重自爱,不轻易涉足公共娱乐场所。歌厅、舞厅、茶楼、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各种公共娱乐休闲场所情况相当复杂,有许多极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东西。有些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管理上存在漏洞,吸毒、贩毒人员经常出没,往往成为吸贩毒活动的地下场所。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种新型毒品不断流入我县娱乐市场,摇头丸这种新型毒品,最初就是从歌舞厅开始泛滥的,现在仍然出现在这些地方。许多毒贩子认准了进入公共娱乐场所的人除了有钱的大款,还有许多就是涉世不深、自控能力差的青少年。所以他们就长期潜藏在这些地方,采取在饮料、烟卷里添加毒品或直接赠送海洛因、摇头丸等方式设圈下套,引诱上钩,谋财害人。家长和学校经常告诫同学们不要涉足这些场所,这是对同学们尽职尽责的关心和保护。因此同学们要珍惜生命,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禁毒宣传篇
  同学们,我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不仅要自觉远离毒品,拒绝毒品,而且还要主动配合当地,积极参与一些力所能及地禁毒宣传工作。全民禁毒,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指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也许有同学就会问:我们还小,能为禁毒做些什么样的工作呀。
  我们认为同学们可以做以下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1、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开展的各项禁毒活动;
  2、在家里开展禁毒宣传,要让爸爸妈妈、哥哥姐姐、邻居朋友明白毒品的危害性及相应的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
  3、有条件、有机会的情况下,可以参加禁毒者协会,成为禁毒义务宣传员。
  4、关注身边的人和事,发现有涉毒行为,就大胆举报,可以向当地派出所举报,也可以拨打110,也可以直接拨打县禁毒办的电话:8223626
  同学们:往者尤可鉴,来者不可追。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自觉地远离毒品、拒绝毒品,积极参与禁毒宣传,同一切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净化学习生活环境,共同构建禁毒防线,为实现无毒校园、无毒家庭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全校教职员工工作顺利!祝同学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