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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5 15:12:03 浏览次数:

  一、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简介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三门统考科目的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语文、数学分别设附加题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普通类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选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六个等级。
  A+ :前5%(含5%)     
  A :5%-20%(含20%)
  B+ :20%-30%(含30%)  
  B :30%-50%(含50%)
  C :50%-90%(含90%) 
  D :90%以后
  必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
  A:100分-90分 
  B:89分-75分
  C:74分-60分
  D: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后三项单项达到A级且前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后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对往届生暂不作要求。
  4.考试日程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在6月7日、8日进行。
  学业水平测试日程安排如下:

  5.考试时间
  (1)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
  (2)语文、数学附加题各30分钟。
  (3)必修科目测试每�75分钟。
  (4)选修科目测试每科100分钟。
  6.相关说明
  (1)特征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
  (2)投档分为特征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
  (3)2008年我省将按考生的特征分划定普通类各批省控线;对特征分达到各批省控线的普通类考生,按其投档分进行投档。
  (4)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以下简称选测;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下简称必测。

  二、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主要环节
  1.高考报名
  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07年11月1日至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08年6月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和选修科目测试。
  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与高考报名同期进行。
  以下考生须报名参加2008年学业水平相关必修科目的报名与测试:
  ①不符合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必修科目等级要求的应届生;
  ②对已取得的相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不满意的考生;
  ③持有2006或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成绩,但对转换后的必修科目等级不满意的考生;
  ④未参加2006或2007年度高考综合考试的往届生以及以高中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社会考生。
  2.公布计划
  高校分专业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1)高校分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提出要求。
  高校对每个专业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1门作为选测科目,从而形成1-3个专业类,即以历史为选测科目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以物理为选测科目的自然科学专业类、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的兼招专业类。
  高校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个别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科目中提出一门或多门建议选科。建议选科在录取中的作用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录取中按章程规定执行。投档时,只要考生的历史或物理科目符合院校的选科要求即可。
  (2)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具体有两种提法:
  一是高校不分科目,只在总体上对两门选测科目和四门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为2A、必测为4C,或选测为A+A、必测为4B等等。如高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提等级要求,则按我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执行。
  二是高校也可具体对历史或物理提出等级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其余选测和必测科目提出总体上的等级要求,其表述形式如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或选测历史A、物理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B等等。
  公布招生计划时,除历史或物理科目可与等级直接挂钩外,其余科目不再一一对应。
  考生填报志愿时,除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提出的科目要求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还要达到拟报考高校的等级要求。
  3.划线办法
  (1)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按考生的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
  (2)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4.成绩发布
  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排名将与填报志愿两个阶段相对应,分两次发布。
  第一次发布所有考生的高考成绩(包括统考科目的单科分、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特征分、附加分、投档分和选测科目等级)以及达到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的投档分在全省的排名。
  高考成绩通知单样式为:

 

  第二次发布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成绩分段统计(含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考生)。
  5.志愿设置
  2008年我省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具体如下:
  (1)普通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在每个批次设置了一个平行院校志愿、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专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5所院校。
  (2)平行院校志愿投档的基本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将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逐个检索,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的A、B、C或A、B、C、D、E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是否投档,考生均已享受了该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则不再补投到平行志愿的其它院校,只能参加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和投档。
  只有当上一位考生的A、B、C或A、B、C、D、E志愿检索完毕后,才对下一位考生进行检索。
  6.填报志愿的条件
  (1)根据2008年高考方案的规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②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③普通类考生填报本科院校志愿时,两门选测科目均需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的资格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
  ④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选择性招生对象及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
  普通类考生中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参照体育类考生执行(D级不超过三门);
  保送生以及报考南京大学强化班、小语种提前单招和示范性高职单招的考生,其必测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以及空军飞行员的考生,因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或有特殊要求,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2)考生在填报有关高校志愿时,选测科目中的历史或物理须符合高校相关专业指定的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计算机系统将自动发出提示,考生如坚持报考,将不能参加相关批次的批量投档,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7.投档办法
  投档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即在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增加高校对历史、物理的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具体如下:
  (1)汇总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按照高校各专业对历史或物理的选科要求,根据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自然科学专业类和兼招专业类的计划数,按照一定的投档比例分别计算各专业类应投档人数。
  (2)投档过程:将省控线上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根据各院校不同专业类的应投档人数,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并依据考生选测的历史或物理科目,分别进行投档。
  (3)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为让广大考生完整了解各高校的投档线,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投档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高校的投档等级和相应的投档分数线。
  8.录取办法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供院校参考的录取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先等级后分数
  按选测科目等级将进档考生分成若干等级档次,在同等级档次内再按投档分排序,同时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先分数后等级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可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等级级差法
  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挡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高校可在上述办法基础上,采取其它录取办法。无论采取那种录取办法,均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录取时严格执行招生章程。
  9.特殊类型录取
  1.高校的选择性招生对象须填报该校志愿,本科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达到省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的要求(2B4C1合格),且特征分原则上要达到同批次省控线;专科实行一个批次录取,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必须在C级以上,且投档分在高校投档线以下20分以内、特征分在同批次省控线以上。
  2.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省填报普通类本科志愿的要求,且特征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控线,由高校按预先确定的规则录取。
  3.为扩大高校录取自主权,经批准,高校可在同批省控线上、学校投档线下一定范围内录取少量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三、艺术、体育类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含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和相关的专业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其参加划线、投档时所涉及的文化分,均是指特征分。
  1.学业水平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报名与测试。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如兼报普通类,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
  考生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如报考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并取得成绩,在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可将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专业考试形式、时间与分值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院校校考两大类。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和美术类。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从2007年12月9日开始,满分410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07年12月16日进行,满分300分。院校校考从2008年1月底开始至3月20日结束。
  (2)艺术类要求“双合格”的专业
  对于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如院校进行校考,则考生必须先参加省专业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才能参加相关院校的校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除外)。
  (3)体育类专业考试
  体育类专业实行省统考,考试时间从2008年4月19日开始。
  (4)2008年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仍以原始分计算。
  3.公布计划
  在我省现行计划公布形式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高考方案,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对考生可以在总体上提出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
  4.划线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根据不同录取批次的招生计划总数,放宽一定的比例,综合考虑考生的文化分(特征分)和专业分,划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
  5.志愿设置及填报条件
  2008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志愿设置形式与2007年基本相同,即体育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将原来每批填报两所院校志愿改为只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考生在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时,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院校可在此基础上对必修科目提出等级要求。
  考生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必修科目测试达到院校规定等级要求即可报考该院校及相关专业。
  6.投档办法
  ⑴艺术、体育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艺术、体育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①美术类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②音乐类专业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的专业分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③对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④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本科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以外的其它专业校考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⑤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排序,分男女,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2)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艺术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在体育类专业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7.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
  各批次艺术、体育类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艺术、体育兼报普通类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批次普通类高校志愿的投档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