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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届高考11月1-2号报名 09届小高考3-4号报名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9 08:50:38 浏览次数:

  根据苏教基[2007]7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江苏省实行经省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3 + 学业水平测试 + 综合素质评价”高考方案。
  一、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全省高考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2日,逾期不予补报。对于不符合2008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所规定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取得2006或2007年度普通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如不符合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有关市、县(市、区)招办报名时首先必须进行登记,并须同时通知考生参加2008年度(2009届)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及测试
  (二)报名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本省户籍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2.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只要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或学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高考地既不是学籍地也不是户籍地的学生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应届生高考报名必须遵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报名时,考生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考生应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考艺术类(含艺术兼普通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填报艺术专业考试相关信息,并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发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该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报名参加艺术类招生的各类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含体育兼普通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填报体育专业考试相关信息, 并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发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该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报名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四)有关政策规定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报名期间,还须填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关于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必修科目考试(包括信息技术考试)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包括信息技术考试)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3-4日,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1、2009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在校生(即在校高二学生)。
  2、其他准备参加2009年高考的今年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二年级在校学生。
  3、无普通高中学习经历,而以高中同等学力报名参加2009年高考的社会考生,如需取得报考资格,必须持有2005年(含)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今年方可报考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4、2008年当年不参加普通高考的2008届以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的报考者。
  5、外省户籍,在我省借读的2009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校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6、高一及以下年级的在校生不允许报考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考试。
  7、除2009届以外所有需参加2008年高考的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及信息技术考试一律参加2008年高考报名。
  (三)报名办法
  2009届应届生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考的考生,必须办理借考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在借读学校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在其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四)有关政策规定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
  2.2008届及以后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第一次报名且参加四门必修科目和两门选修科目考试取得6个A的考生(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可享受在语数外三门考试总成绩上加10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我省06、07届高中毕业生高考综合考试成绩或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10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
  3、我省户籍,但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高中会考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


2009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时间表

 

3月22-26日

4月8日

4月9日

上午

信息技术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物理

8:30-9:45)

历史

8:30-9:45)

政治

10:45-12:00)

化学

10:45-12:00)

下午

生物

2:00-3:15)

 

地理

4:1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