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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中学教代会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08 15:58:15 浏览次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1.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2.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为单位,按分配的名额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3.教职工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4.、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5. 教职工代表的职责
  (1)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3)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1.提案的内容和条件
  教职工代表提案的内容仅限于本校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对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改革发展、职工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力求切合我校实际,能客观地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2.提案的形成与要求
  代表提案由代表本人填写提案表。代表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提议,两人以上(含两人)附议,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一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不需要附议者,亦不作为提案处理。
  3.提案征集、处理的组织形式
  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由教代会主席团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主席团应就此发出通知并印制好表格,召集各代表具体部署,讲清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的截止日期等事项。代表提案由主席团收齐后分类处理。截止日期后提出的提案不再立案。主席团将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
  4.提案的立案、处理和核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提案条件和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的,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提案内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并由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凡作为大会议案的,应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3)落实:大会闭会后,主席团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立案后的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落实。
  (4)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主席团要进行一次提案处理情况调查,对处理不力或重视不够的给予督办通知。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落实提案有阻力的,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届内所有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情况均向下届大会提出报告。
  三、教代会文书归档制度
  教代会文书立卷归档要专橱存放,有条件时可将重要文书资料输入微机以便于查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