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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中学关于给遗失车辆同学适当补助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08 16:04:14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车辆的管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遗失车辆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是骑车上学的学生每学年需缴纳自行车管理费。
  二、车辆一旦丢失,应及时到保卫科报案,协同保安人员查找、核实。在车辆丢失后一月内仍没有线索者视其购置时间、价格、新旧程度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三、补助手续:由丢失车辆的学生到保卫科领取《车辆遗失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填写,经有关人员证明、审批后到财务室领取补助。
  四、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补助:
  1、没有缴纳自行车管理费的;
  2、在校外遗失的;
  3、不按学校指定地点架放的;
  4、没有领取、安装停车牌的;
  5、没有安装锁后有锁未锁的;
  6、丢失后没有及时向保卫科报案的;
  7、放学后车辆仍存放在学校不带回家的;
  8、住校生带进学校的车辆。
  五、对虚报案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校纪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