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校德育 > 校园安全

章法有度,自成方圆——宪法与我们的权利义务

作者:张士海 发布时间:2019-12-04 12:23:04 浏览次数:

全国青少年普法先进个人
国家二级检察官
淮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淮安中学法治副校长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每天,当阳光普照大地的时候,同学们都能兴高采烈地开始一天的学习和生活。为什么你们可以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读书学习?那是因为——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交流一个特殊的话题,题目是“宪法与我们的权利义务”。
  让我们先回顾一个历史镜头:2018年3月17日上午,习近平同志当选为国家主席。10点49分,人民大会堂奏响了宣誓仪式曲,12名海陆空三军仪仗兵,一路正步,穿过会场行进至主席台前。主席台上,3名仪仗兵庄重护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入场。
  随后,习近平同志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面向近3000名人大代表庄严宣誓,誓词的前三句是: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这是我国第一位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领导人。此后,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必须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由此可见,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俗称母法,其他的法律被称为子法,都必须根据宪法的规定来制定。
  或许有人会感觉,宪法很高冷,和咱老百姓关系不大。其实,宪法时刻在我们身边。我们每个人一出生,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就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从这一刻起,我们每个人时刻都会受到宪法保护。
  比如,6岁的时候,你拥有了上学的权利。18岁的时候,你成年了,根据《宪法》第34条规定,从此你正式开始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通过不同渠道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等你大学毕业了,找工作就成了头等大事。《宪法》第42条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再过几年,同学们要开始自己幸福的家庭生活。《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将来,等你手头有了积蓄,你还会买房,《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如果有人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你家,那么,他就可能被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受到惩罚。
  刚才我们说了这么多,大家可能发现,宪法确实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它是我们所有权利的来源。但是,宪法不仅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它还规定了公民的义务。任何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比如,淮安区刚满16周岁的小军,他非常聪明,为了炫耀自己的网络技术,他竟然把从其他网站里盗来的个人信息,发在自己建立的QQ群里。很快,他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抓捕归案。
  再比如,《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大家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网络虚拟世界里,一定要注意自己行为边界,不要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
  环顾校园,一些不良行为还是经常出现——故意损坏公物、偷窃别人物品、随意殴打他人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这些都是违法行为,更是违反宪法的行为。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想告诉这些同学:你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悬崖勒马,及时改正,就可能会滑向犯罪的深渊,给自己留下终身悔恨。
  所以,利用这个机会,我想给同学们三个建议:在学校,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老师的教育;与同学相处时,要团结友善,互相帮助,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在社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最后,真诚祝愿同学们在宪法保护下快乐成长,梦想成真!也祝福同学们在不久的将来,有人能有资格站在一个庄严的场合,手按宪法,向她作出你庄严的承诺!
  今天的国旗下讲话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