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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女生与同学打架后精神分裂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8 22:52:31 浏览次数:

  新华报业网讯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中学高一女生魏红(化名),与3名同学打架后精神分裂。她的父母认为3人对女儿进行殴打致其精神分裂,遂起诉3人和学校索赔10万元。

  关于魏红精神分裂是否与同学打架有关,曾有过两次鉴定,但结论不同。目前,海淀法院正在组织第三次鉴定。

 父母起诉索赔10万元

  案件材料显示,2003年12月9日,在海淀区蓝靛厂中学读高一的魏红与3名同学发生冲突。司法鉴定书显示,发生冲突之前,魏红在作业本第二页写了喜欢男生徐某的话,被徐某的女友李某发现。

  魏红的父母起诉称,李某、徐某和同学张某一起殴打侮辱魏红,还威胁魏红不要告诉学校。魏红当天回家时头发凌乱,校服被撕破,说自己像垃圾,谁都可以打。此后开始发脾气,次年3月把母亲从家里赶走,4月将房子点着。魏红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精神分裂。

  魏红的父母认为女儿的病情与3名打人学生和校方有关系。他们说,打人的第二天,魏红的班主任在全班对李某等人说“你们一伙人打1个人。”但学校在事后的处理时对魏红施加压力,认为是魏红作业本上的话挑衅了李某,要魏红承认她是打架的起因。

  魏红的父母起诉3名打人学生和蓝靛厂中学,索赔10万元。

 校方称对打架的发生无过错

  案件庭审时,李某称,事发前她正在走道上系鞋带,魏红瞪了她一眼,这时魏红与她和徐某、张某发生争执。他们与魏红只是发生偶然的肢体接触,其精神失常与他们没有关系。

  魏红喜欢的男生徐某称,当时是魏红与李某先打架,他上前劝架时被魏红打了一巴掌,他只是还了手,并没有和其他人一起围打魏红。

  蓝靛厂中学表示,学校对打架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打架发生在课间,事发楼道远离教学区。当天下午放学后,魏红到德育处反映,老师还安慰了她。第二天,学校找到李某等3名学生,要求他们写了检查,并让他们赔礼道歉,由于事件的起因涉及到学生的隐私,学校不便将处理结果在全校公布。

 两次鉴定结论不同

  关于魏红精神分裂是否与同学打架有关,海淀法院曾委托安定医院进行了鉴定。2006年9月28日,鉴定结论认为,现有资料不能证实魏红发病与李某等发生冲突有关。

  鉴定后,魏红父母不服,他们委托中国法医学会进行第二次鉴定。鉴定认为打架事件使魏红心身遭受了强烈刺激,是导致精神分裂的诱发因素。

  因为两次鉴定结论不同,海淀法院正在组织第三次鉴定。 (记者 王殿学 实习生 黄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