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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中学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08 15:42:47 浏览次数:
   1、严禁接受在校学生家长的宴请和钱物;
   2、严禁工作日酗酒和酒后进入课堂;
   3、严禁讽刺、挖苦、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4、严禁参与赌博、邪教等违法活动;
   5、严禁向学生推销书刊资料、生活用品以及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6、严禁自行到校外兼课;
   7、严禁在学校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
   8、严禁在校园内抽游烟;
   9、严禁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和集会时使用通信工具;
   10、严禁在评优、晋级、晋职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以上禁令,学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循。如有违反,经举报查实,对违反禁令一、二款之规定者,立即待岗,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50%,在学校员工会议上作深刻检讨,两年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对违反其它一项禁令的,在学校员工会议上点名批评,取消学期一切评优资格,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50%;对累计违反两项禁令的,在学校内部通报批评,取消学年度一切评优资格,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基本工资的80%;对累计违反三项及其以上禁令的,学校予以行政处分,扣除其一个月基本工资,同时解除聘任关系;对一个月内违反两项及其以上禁令者,酌情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