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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中学学生户外活动安全措施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08 16:06:05 浏览次数:
  为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同学参加课外活动的安全,特订定本措施。
  凡本校学生社团举办户外课外活动,必须将参加活动的同学名册送保卫科存查,并填写活动通知单通知家长。
  二、凡本校学生社团举办户外课外活动,必须邀请经本校认可的合格急救员或水上救生员随行,以策安全。
  三、所邀请的急救员或水上救生员,必须经其本人同意,并在活动申请表上由其本人签名,否则不予核准举办。活动进行时,如发生事故,而急救员或水上救生员末能随行,由该员负全责。
  四、各社团举办校外活动,参加人数每三十人应有随行急救人员一人(不满三十人者以三十人计),余此类推。如在水上举办各项活动,比照急救员办法,增加水上救生员。
  五、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举办活动的负责人应吸收课外活动急救员及水上救生员的意见,以减少安全的顾虑。
  六、急救员及水上救生员随队服务时,须将有关标志配戴在规定位置,以资识别。在出发前至有关单位领取急救用品备用。
  七、接受邀请且经其本人同意随行服务的急救员及水上救生员,如临时有事不能随行,应由其本人邀请合格急救员或水上救生员代理随行,并于事前请活动负责人向课外活动指导组报备。
  八、本措施经保卫科通过校长室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