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百年淮中 > 校友之家

江苏省淮安中学南京新生代校友会章程

作者:南京校友会 发布时间:2017-08-21 09:19:0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省淮安中学新生代南京校友会,其英译名为JiangsuHuai’an High School Cainozoic Nanjing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HZCNJ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淮安中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由高中走向大学的校友(以下称新生代校友),加强母校与新生代校友之间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服务广大校友,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江苏省淮安中学、江苏省淮安中学南京校友会指导;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淮安中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团结和联络新生代校友,建立联系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当届毕业生提供适当的引导。
  (二)开展“高三加油”系列视频拍摄、高考志愿交流、大学生活向导等活动,并适时举办联谊。
  (三)协助淮安中学微信运营团队完成相关通讯、报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反映广大校友的活动与成就。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新生代校友:
  (1) 在南京高校就读的;
  (2) 淮安中学毕业且常驻南京的;
  (3) 在南京高校分校区、外迁独立学院就读的;
  (4) 已加入淮安中学南京校友会且有意向加入本会的;
  (5) 在江苏省其他城市、浙江省、上海市就读且有意向加入本会的。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本会各级组织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向本会提供校友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新生代校友以就读学校为单位完成本会日常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三)审议校友会日常工作;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五)决定本会终止事谊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在理事会换届时召开,时间为每年9月26日,实行远程会议,自发参加,按与会人数实施民主集中原则。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会员大会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提案,须公示无异议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下设会长团、宣传部、组织部、理事团,由校友会成员志愿组成。
  第十四条 理事会各部门机制是:
  1.会长团:
  (1) 设3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
  (2) 任期一年;
  (3) 由组织部提名、会员大会多数通过产生。
  2.宣传部:
  (1) 设5人,部长1人,部员4人;
  (2) 任期一年;
  (3) 部长由组织部提名、理事团多数通过产生,部员由部长直接任命。
  3.组织部:
  (1) 设3人,部长1人,部员2人;
  (2) 任期一年;
  (3) 部长由理事团多数通过产生,部员由部长直接任命。
  4.理事团:
  (1) 设理事长1人,常任理事数名;
  (2) 任期一年,可连任;
  (3) 理事长由前任会长(或副会长)担任;
  (4) 常任理事由在会长团、宣传部、组织部工作满一年的理事中产生。
  第十五条 理事会各部门的职权是:
  (一)会长团: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统筹校友会事务;
  (3)筹办校友联谊等活动。
  (二)宣传部:
  (1)联络母校和校友;
  (2)运营校友会主页;
  (3)报道校友会动态。
  (三)组织部:
  (1)决议理事会人员变动;
  (2)策划联谊活动;
  (3)规划校友会发展。
  (四)理事团:
  (1)监督会长团工作;
  (2)协助宣传部、组织部;
  (3)培养新一届理事。
  第十六条 校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指导本会工作。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新生代校友会备案、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17年9月26日起生效。